出租車少收“份子錢”會帶來什么?
出租車少收“份子錢”會帶來什么?
澳門小伙伴們是不是經常遇到“打車難”的問題呢?小編自己就經常遇到,越是著急打車的時候,越是打不到車。尤其是古城區,那真是不敢指望,等了好久好久才看見遠處來一輛出租車,正期盼呢,再一看,有客……
另一方面啊,不少出租車司機也跟小編訴苦,說他們每天的營收壓力很大,各種成本壓在身上,就算每天開足12小時,掙不到300塊錢就要賠錢,真希望這些錢能減掉一些。
小編得到一個好!消!息!
依據《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為進一步減輕出租汽車行業負擔,澳門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市區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無償使用。
經營權無償使用?這是什么意思?
字面理解。很簡單:以前的經營權是有償使用的,現在把這部分的錢免掉,從而給出租車公司和司機減負。
具體是會減掉多少錢呢?
小編大概了解了一下,澳門市區出租車一共執行過三輪有償使用費標準,其中第一輪已經過期。目前還在執行的有第二輪有償使用費用標準,是8年整體繳納8萬/車,也就是每年1萬元/車;第三輪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是每年1.2萬元/車。
從3月1日開始,上述收費全部取消。
本次調整涉及市區現有出租汽車4803輛,其中4303輛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另外500輛電調專用出租車經營權已實行無償使用)。
澳門市交通局客管部門說,本次調整,共預計退還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約為4000萬元,退還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原則上退給出租汽車承包車主,出租汽車企業不得截留。
屬公司經營性質的“的哥”們注意了:客運管理部門要求經營公司將讓利體現到每個司機身上,具體為在原本“份子錢”基礎上每月減少1000元/車。掛靠公司、個人的,由實際經營者和司機自行協商。
具體的實施過程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6年3月1日以前,市區4303輛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截止日期以前的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按實繳納。
第二階段:2016年3月1日起,市區所有出租汽車經營權無償使用。已預繳2016年3月1日以后期間的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按實退還,經營權期限保持不變。
目前,交通等部門正在制定已預收的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的退還操作細則。下一步,市公共客運交通協會將組織出租汽車企業做好經營權無償使用后的出租汽車租賃承包費同步調整工作。